不詳
文書檔案
紙
1894~1894
長:60.5 x 寬:50.5 (cm)
登錄號:20200013246
內部編號:A02971
文化資產科
北保;牛眠山;耕田契字;契尾;合約
清代臺灣土地的開墾,需要經過官府勘查有無重墾或
侵犯熟番地,獲准後才能自行開墾。官方以魚鱗冊、丈單、
執照、稅契、過割等,來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,因此
土地所有權人會向官府呈報,繳納稅銀後,藉此確認土地
所有權,並將官府所發給的完稅證明黏貼於契字末尾,附
有契尾的地契通稱為紅契,具有法律效力。
本件屬於開耕契字,為光緒
20 年 8 月,蜈
蚣崙庄(今埔里鎮蜈蚣里)潘四老饒笋,將位於牛眠山庄
(今埔里鎮牛眠里)承祖父應份草地開墾成下則田壹叚
田價銀為 12 大員,即向官府呈報其 所有權並照章納稅,
官府發給契尾。本件有臺灣府埔里社廳關防七枚、福建臺
灣布政使司關防一枚。附有契尾字號為布字一千四百四十
八號發給埔里社廳業戶潘四老饒笋,稅銀為二錢五分二
厘。